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电动车换电池后容量至少80%
新京报
2011-12-22 03:27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征求意见,充换电记录至少要保存3年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起,针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的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在市质监局网上征求意见,拟规定充电站为乘用车整车电池更换时,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目前,北京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处于示范试点阶段,这一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意见稿要求,当整车充电时应由充电作业人员为用户提供整车直流充电服务,而且只有当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开始充电作业。如果要更换电池,商用车整车电池更换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乘用车整车电池更换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更换后的所有电池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80%。

   按照意见稿规定,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对运营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换电记录、设备及电池维护记录、设备及电池检修试验记录、巡视记录、运行日志,这些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充电站里还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通信地址,对于顾客的投诉,应该在48小时内调查处理,百分之百地回复。

相关推荐
三部门印发《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工作指南(试行)》
新京号
东城区排查电动自行车电池隐患,社区引导居民淘汰高风险电池
北京
小哈发布棱镜·云BMS,携宁德研究院、新能安重构两轮能源安全新标准
企业资讯
昆山在全国首推电动自行车“全城换电”
时事
蔚来李斌:蔚来换电站将与乐道共享,L90售价26.58万元起
汽车
首批新能源车电池逐步到达“8年质保期”,电池报废后去哪了?
新京号
一周碳要闻:高耗能项目将实施碳排放双控审查(碳报第157期)
财经
一周碳要闻:新能源行业密集“反内卷”(碳报第159期)
财经
电安延保:瞄准新能源汽车电池市场痛点,开启普惠服务新篇
企业资讯
德尔股份八年破卷样本:一次跨国收购重构汽车零部件全球化范式
企业资讯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