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历程
2011-11-30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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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我国第一次进行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调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
1994年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启动。经过重新调整,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
2001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出台,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
2011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布,确定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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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扶贫机制,还是靠城乡一体化。把全部农民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城市标准对他们予以保障,对他们的生活要用低保制度来取代扶贫。经济不发达要用市场化的方法来发展经济。 十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扶贫的财政投入,十年累计投入2043.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投入,十年累计投入1440.4亿元人民币。 大幅提高扶贫标准,尊重了现实,响应了社会呼声,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直接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让更多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