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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拆 不予国家赔偿
新京报
2011-11-11 03:26

引用“不存在法条”强拆;26名租户索赔500万

  本报讯 (记者陈博)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引用“不存在法条”强拆一案,昌平区法院昨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26户原告5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要求。

   26名租户称,2009年5月前他们分别和阳坊镇四家庄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温室大棚。同年6月22日,镇政府以大棚属违建为由强拆。经查询,镇政府引用的法条“不存在”。镇政府事后张贴更正,称写错数字。

   租户们称,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后确认镇政府违法。镇政府拒绝赔偿,因此26租户起诉,索要国家赔偿金额超过500万元。

   昨日,昌平法院就此案做出集中宣判。法院认为,镇政府的行为虽被区政府复议为违法,但系适用法律错误,并不必然产生赔偿结果,驳回26名租户的国家赔偿索赔。法院判决镇政府返还6名租户被拆的铁门,其中颜女士的装修材料和彩钢板等物品能够证明在强拆中被毁,判镇政府赔偿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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