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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市长获刑11年
新京报
2011-10-28 03:28

  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受贿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的丈夫、弟弟和弟媳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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