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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分手 男方诉讨房
新京报
2011-10-25 03:27

  男女未婚同居近10年,期间女方按揭购房。两人分手后,男方李先生诉称,平时他工资收入均交由女友罗女士管理,因此要求分割罗女士名下房屋等财产。近日,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同居期间发生财产混同,未能证明购房时有共同出资行为,驳回李先生部分诉讼请求。基于李先生的付出,判令罗女士给予其经济补偿款5万元。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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