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经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被害人亲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8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奸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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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 李昌奎强奸杀害少女王家飞,并将王家飞3岁的弟弟摔死。之后,李昌奎潜逃。
2009年5月20日 李昌奎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
2010年7月15日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
2011年3月4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昌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改判李昌奎死缓。
2011年7月16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云南奸杀命案疑犯被终审改判死缓,审理该案的云南省高院称,此案终审被改判死缓是事实,该院正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将视案件审核结果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决定。
云南高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众多民众认为李昌奎罪大恶极,当判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该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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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后,被害人亲属提出申诉,社会反应强烈,检察机关也提出建议,云南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量刑不当,依法决定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体现了罪刑相应,体现了有错必纠,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