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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企业海外上市需要限制吗?
新京报
2011-09-29 09:22

  采用协议控制VIE架构的企业,都是民企,他们基本上已经被排除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之外。他们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和“不符合市场价值”,都是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理,政府部门既不需要也无权进行限制。

  日前,《经济观察报》批露了一份据说由证监会某研究部门人士撰写的关于协议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称“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中,绝大部分选择赴美上市,对我国互联网络的国家安全已经形成严重威胁。”并建议以后所有VIE企业赴海外上市,必须先由商务部和证监会审批。

  文章中提到,外资机构通过在海外市场入股(甚至通过战略投资成为主要股东)这些VIE企业,“获得的大量信息将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另外,VIE“导致国内巨额资产流失到海外”,“协议显失公平,有利益输送嫌疑”。

  无论其出处是否来自证监会,其内容是不是“仅用于内部交流”,这篇文章的出现还是引起了互联网及PE/VC业界的震动。因此,有必要就文中的观点进行一些剖析。

  几个月前,支付宝从阿里巴巴集团,被转移到马云及另一高管名下的公司,理由也是“支付宝涉及国家安全,不容许通过VIE模式获取支付牌照”。

  VIE企业海外上市真的威胁了国家安全?

  首先,上市地点的选择,至少与安全没什么关系。否则,如何去解释中国移动、中石油等在境外上市同时美国发行ADR(美国预托证券)的“危险行为”?而且,对于正在谋划中的国际板,总不能忽悠人家说,“我们的企业去海外上市会威胁国家安全,海外的企业到我们这里来上市,不会威胁到贵国的安全。”

  其次,这些采用VIE架构的企业,背后基本都是国内民企,他们已经被排除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之外。即使是全球已经普遍开放的电信、电力、石油等行业,这些民企的进入仍然受限。再对企业的海外架构多加一道审查,显然没什么必要。

  至于这些民营企业主,他们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和“不符合市场价值”,监管部门就更无需为这些私有财产操心了。如果没有胁迫,人家即使赠送给别人,或者将自己合法所得的财富转移到他们认为更安全的地方,那不能叫“流失”或者“利益输送”。

  安全感不是靠筑起几道泥巴糊的墙就可以建立起来的。而在原本的通道上筑墙设卡,更容易加剧人们的不安全感。过去10多年,由于非人民币基金的进入,以及海外上市渠道的通畅,帮助中国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同步成长。

  可以说,VIE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创造了与国际大公司同台竞争取胜的可能。VIE,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境内进行运营业务的实体相分离,境外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业务实体。这是融资环境恶劣和上市条件苛刻下的产物。如果为了解决VIE问题(如果是个问题的话),又重祭管制的教条,要么会导致中国融资环境恶化,要么会产生新的规避方式。如果因为“安全”需要,筑了一道墙,现在为了阻止某些人翻墙,准备去建造更多的墙,却不去反思这墙存在的必要,以及是否真的给里面的人带来了安全,还能说是为了“安全”吗?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的国别属性已经模糊。不能因为一家企业在海外注册,而且在海外上市,就认定为“非我族类”;也不能认为有海外资金进入的企业,就“其心必异”。惟一的判断标准只能是:这些企业是否合法经营。

  □梁剑(i美股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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