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记名卡不能设有效期
2011-09-12 01:43

订阅
昌平工商发布温泉行业预付费合同文本,首个温泉行业协会成立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昌平是温泉最集中的地区。记者昨日从昌平工商分局了解到,昌平工商刚刚推出了“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文本,让人们泡温泉也有合同规范。
昌平工商分局负责人介绍,昌平温泉企业扎堆,年接待游客200多万人次,行业规范程度低引发的消费纠纷日渐凸显。目前,温泉行业的受众群体主要是“会员+散客”,其中针对会员的主要是储值卡、计次卡和年卡,普遍存在格式条款不规范、消费合同不统一的现象。工商部门受理的消费纠纷中大多发生在提供服务的环节上。
因此,昌平区“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针对温泉行业的特殊性设置了要求,如规定患有相关疾病、服用精神类药物和饮酒过量时,消费者不得进入温泉浸泡;在有效期限上,记名(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同时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消费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温泉企业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等。
与此同时,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宣布成立温泉行业分会,14家温泉企业成为首批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