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夫妻“对抗”判决 恶意卖房判赔184万
2011-09-09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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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博)香港人黄先生和王女士签约卖房后,又反悔拒绝网签。就在法院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后的10天里,黄先生将房子过户给妻子,后转卖他人。折腾两年仍没买到房的王女士起诉黄先生夫妇索赔200余万元。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认为,黄先生夫妇恶意串通规避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判决夫妻俩赔偿损失184万余元。王女士律师认为黄先生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法院表示将研究是否追责。
房主反悔两审败诉
黄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朝阳区青年路有一套110余平方米的房产。2009年4月,他和王女士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约定将房卖给王女士,房价205万元。王女士先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120万元首付款,剩余75万元准备按揭付款。等5个月后实际网签时,黄先生却拒绝签字,交易无法完成,王女士的贷款也被迫中止。
黄先生的律师称,王女士在网签合同上写的成交价是95万元,有避税嫌疑,黄先生才拒绝签字。2009年10月,黄先生以王女士未按约定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王女士随即提出反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约定,驳回黄先生解约起诉。黄不服上诉。2010年6月,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强执发现已“转三手”
判决生效后,黄先生一直没履行判决过户房屋。去年8月,王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黄先生将房屋产权转移到妻子刘女士名下。次日,刘女士就和案外人屈某网签,约定以63万元的价格将房卖给屈某,且当天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个月后,屈某通过中介将这套房转卖给孙某,网签成交价为63万元,但实际成交价高达409万,和当初王女士约定的房价205万相比已翻了一番。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认为,黄先生夫妇恶意串通规避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判决夫妻俩赔偿损失184万余元。王女士律师认为黄先生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法院表示将研究是否追责。
房主反悔两审败诉
黄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朝阳区青年路有一套110余平方米的房产。2009年4月,他和王女士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约定将房卖给王女士,房价205万元。王女士先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120万元首付款,剩余75万元准备按揭付款。等5个月后实际网签时,黄先生却拒绝签字,交易无法完成,王女士的贷款也被迫中止。
黄先生的律师称,王女士在网签合同上写的成交价是95万元,有避税嫌疑,黄先生才拒绝签字。2009年10月,黄先生以王女士未按约定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王女士随即提出反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约定,驳回黄先生解约起诉。黄不服上诉。2010年6月,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强执发现已“转三手”
判决生效后,黄先生一直没履行判决过户房屋。去年8月,王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黄先生将房屋产权转移到妻子刘女士名下。次日,刘女士就和案外人屈某网签,约定以63万元的价格将房卖给屈某,且当天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个月后,屈某通过中介将这套房转卖给孙某,网签成交价为63万元,但实际成交价高达409万,和当初王女士约定的房价205万相比已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