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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将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新京报
2011-07-29 01:45
    见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政府补助,单位留用率不得低于30%

   本报讯 (记者韩宇明)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部署会议,全市将统一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政府补助,单位对见习人员留用率不得低于3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一般是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就业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北京市对于见习单位要求必须是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有长期承担就业见习意愿的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其提供见习岗位的技术要求和业务内容,要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能力水平;并且要有专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计划;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据了解,今年未就业毕业生预计最多5000人,按照计划,北京市今年将建成100家就业见习基地,8月底组织首次就业见习双选会,9月初毕业生将进入见习基地见习。

  ■ 政策细则

  生活补助将按月发放

  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要与见习基地签订《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补助。该补助按月发放,由基地和政府补贴分担。目前,北京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基地另付给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则由其自定。该补助只有见习满15个工作日才能享受。

  单位留用率不低于30%

  见习期满后,基地将为见习人员出具《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如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录用,双方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要求,见习期满后,单位对见习学生的留用率不能低于30%。

  未被录用的见习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此外,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果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连续无故缺勤,或者由于患病、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见习的,经批准,基地可与见习人员终止协议。

  ■ 提示

  报名地点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就业办公室报名。

  报名条件

  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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