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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诊所治死一少年
新京报
2011-07-28 02:47
    一男子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0年;称无力支付57万元民事赔偿

   本报讯 (记者陈博)27岁河北男子苗某的“黑诊所”开张仅8个月,就将1名患者“治死”。

  昨日上午,苗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刑10年,并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7万余元。

  苗某自愿认罪,但称没钱赔偿。

  一针“治”患者死亡

  据案卷材料显示,2009年12月12日22时许,17岁河南籍少年林林(化名)肚子痛,其父亲从家附近一个小诊所,请来了“医生”苗某。

  苗某问诊后,判断林林是患了胃肠痉挛,就给林林打了一针后离开。

  几个小时后,林林病情恶化,于次日凌晨4时死亡。

  经司法鉴定,林林的病为机械性肠扭转,需外科紧急手术处理,而非林某判断的胃肠痉挛。苗某仅凭简单问诊就错误用药,导致林林延误救治并死亡。林林之死与苗某非法行医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检方认为,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林林家属也提出6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

  “3年量刑”未被采纳

  在此前的庭审中,苗某称,他拥有中西医专业大专文凭,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2009年4月,他在北京无照开办了一家诊所。

  苗某的律师认为,苗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存在,但林林家属没有及时将林林送到大医院就诊,也应该承担耽误抢救的责任,不应全由苗某担责。建议法院在3年以下量刑。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苗某无证行医,到林林家中诊治,凭简单的触诊和问诊就贸然诊断并给予了错误的药物治疗,导致林林死亡,司法鉴定也认定其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苗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赔偿林林家属57万余元。

  ■ 追访

  死者家属担心拿不到赔偿

  “孩子养了17年突然没了,他母亲受的刺激很大,一直哭。”昨日,林林家属代理人称,被告人苗某自己刚结婚,女儿仅5个月,他自称家里没有什么积蓄,没钱可赔偿。所以,死者家属担心拿不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

  昨日,苗某的姐姐等亲属到法院旁听。“苗某父母都已六十多岁了,苗某小两口在京打工,他要被判10年,这个家怕也没法支撑了。”苗某一名亲属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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