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赖昌星大事记
2011-07-23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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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次上诉N次驳回
1999年8月
赖昌星一家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此后,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3月
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
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驳回申请。
2002年8月
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
2004年2月
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
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
2006年5月
加方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并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报告。
2009年5月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他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1年7月
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