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建厂遭拆起诉村委会
2011-07-20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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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承包农村土地建厂,但所建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遭强拆。2006年5月1日,梁先生与高丽营镇一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我在这块承包地上投资了八百多万,因为土地性质问题,我所建的厂房全部都被强拆了。”梁先生诉称,他的损失是因村委会隐瞒了涉诉土地的用途造成的,请求法庭判决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村委会支付他的房屋建造投资价值850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此案,尚未宣判。本报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