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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发博客晒嫖娼心得
新京报
2011-07-01 01:48

 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来6万多网民围观的“佛山大炮”林某,近日被广东佛山市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南海区检察院指控,林某于2009年3月在网易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先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通过博客发表。至其被抓获止,林某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淫秽相片浏览为4499人次,48篇淫秽网文浏览为7025人次。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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