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公权扩张
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现状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社会组织,另一部分是公权部门,操作中要注意避免公权部门过多延伸。
新京报:目前一些地方陆续发布了当地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比如街道工作转向“管理”和“服务”,比如严格户籍准入政策和指标调控,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比如社会组织逐步“管办分离”,比如社会组织将建联席会议制,等等,你认为这些符合“社会管理创新”吗?
于建嵘:各个地方都在追求“社会管理创新”,初衷是好的,但我们要警惕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间,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过多介入与干预。
新京报:有人说,似乎“社会管理”是个“筐”,现在地方政府什么都往里装?
于建嵘: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是在社会公共层次进行管理,那么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现状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社会组织,另一部分是公权部门,二者各有其社会定位与功能,具体操作中要注意避免公权部门的过多延伸,这样才不会让“社会管理”流俗,成为一个筐。
新京报:有地方把“创新社会管理”,简单理解为如何更有效维稳,如何杜绝“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这是“创新社会管理”吗?
于建嵘:一个成功的社会,应该善于管理冲突,而不是避免冲突,冲突或矛盾本身并不是坏事情,重要的是怎么去应对它。因此,中国应该重新认识“社会稳定”的问题。
新京报:如何“重新认识”?
于建嵘:在我看来,当今中国主要的社会冲突是利益冲突,解决利益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利益冲突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形成和建立切实保护个人基本合法权益的观念和制度。
新京报:哪些“观念和制度”?
于建嵘:解决利益冲突问题,要有各种利益的表达机制和组织,要能够让工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新京报:目前这些问题也有不同程度的“破解之道”,但问题非但没有消除,甚至有扩大的趋势,原因何在?
于建嵘:我认为,要维持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主要问题在于改革的共识度还不够。
新京报:如果要实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需要增强哪些“共识度”?
于建嵘:“共识度”主要有四个核心问题,第一,一定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社会正义,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分享经济政治发展的成果;第二,建立社会利益表达博弈机制,让各阶层能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要求;第三,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司法的权威,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国;第四,要改进管治技术,提高管治水平,增强管治能力。当然,要真正解决社会冲突和社会问题,最终的出路还是要实现民主和法治。 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实习生 王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