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醉驾入刑应由人大解释”
新京报
2011-05-16 02:48

    新华社文章称最终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最高法

   本报讯 昨天,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称醉驾入罪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应该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

  新华社记者南辰撰文称,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不足半个月,关于入罪问题引发讨论。

  文章介绍,引发讨论的最大问题是:涉及“醉驾入刑”立法本意的法律解释权到底归谁。

  文章认为,这一问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对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无疑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 其他疑问

  裁量权应以酒精量为标准

  其次,大讨论引发的第二个追问是:司法自由裁量权究竟应当有多大,附带条件的“酒驾入刑”条件应当是什么,会不会让法律变成橡皮筋,会不会助长以言代法和执法不公。

  文章援引媒体评论和相关刑法专家的观点称,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如果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应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应多方进行普法教育

  最后,大讨论引发的第三个普法教育契机是:法律宣传如何入脑入心,如何让广大司机知道,让社会交通的每个参与者知道。

  文章认为,针对“酒驾入刑”,应当有专门的普法教育宣传资金制作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公益宣传广告,使更多人及时知法。

相关推荐
“醉酒智驾”担刑责,法律及时立规矩 | 新京报快评
观点
酒后开“智驾”算不算酒驾?法院判了!
新京号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鼓励社会救援,相关费用及损失可偿
时事
网约车司机隔夜醉驾案例入选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时事
喝瓶饮料,10分钟能解酒?交警提醒
新京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看点
门头沟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新京号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时事
“马”上走红!博物馆里的宝马神驹也太会凹造型了!
文化
多名代表建议探索“有偿救援”,规制任性“驴友”
时事

新京报报料邮箱:82708677@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