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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补助每人月增15元
新京报
2011-04-28 02:48

    财政部通知要求,7月1日起须按月发放低保资金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央财政每月给城乡低保群体补助为15元/人和12元/人,地方的补助增加额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财政部提出,各地要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据了解,2011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从2011年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至少要按中央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当年1月份开始,逐月落实到位。

  对于发放程序,财政部提出,要推进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各地要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低保家庭及时领到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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