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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否认遣返高危人员
新京报
2011-04-17 02:44

    称相关人员系“自行离开”,未采取强制遣返或驱赶;警方称排查清理既不“违宪”,也不存在“侵犯人权”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操控未成年人乞讨、扒窃,组织妇女卖淫,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电信诈骗、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在深圳一直呈高发态势,深圳警方掌握的线索和资料表明,8类“治安高危人员”在涉案人员中占有绝对比例。

  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体公开通报该市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相关情况。之后,网上开始出现质疑之声。深圳所谓“治安高危人员”的尺度如何把握?是强制清理吗?

  “系警方的理性选择”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发玉认为,通过排查清理掌握“治安高危人员”的信息,应该是警方基层、基础管理的常态工作;将8类人员作为日常治安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是警方的理性选择。

  盐田公安分局布吉派出所的“老公安”刘子凡说,对“治安高危人员”的关注在国内许多城市、甚至许多国家都是警方的通行做法,也是警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

  排查清理行动仍将继续

  通过电子管理系统的动态跟踪和上门走访、跟进核实,深圳警方掌握,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迫于形势压力自行离开深圳。警方说,未对任何“治安高危人员”采取任何强制遣返或驱赶离开的举动,同时帮助有危及他人安全倾向的精神病人返回原居住地、由其监护人监管,既可避免危害他人、又防止其成为被侵害对象,也是对这类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面对质疑和争议,深圳警方回应说,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既不“违宪”,也不存在“侵犯人权”。该市“治安高危人员”的排查清理行动仍将继续。

  ■ 释疑

  8类“治安高危人员”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开始“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并将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无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经济来源可疑;涉嫌吸毒贩毒或销赃;长期靠操纵儿童乞讨、扒窃等非法收入维持生计;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产生极端行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证件在旅业或出租屋居住等8类人员列为重点关注的“治安高危人员”。

  深圳法学会常务理事曹叠云认为,对“治安高危人员”的清理整治属警方日常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高危人员”是警方对排查、清理、管控对象的提法,并非对具体行为人适用法律时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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