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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雕塑要符合城市规划
新京报
2011-04-14 01:43

 ■ 管理者说

  ●于化云,北京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办发[1988]9号)中称, 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北京早就出台了全国第一个雕塑规划,要体现民族传统、时代精神等,要积极稳步,宁缺毋滥。

  雕塑应该反映城市历史变迁,例如阜成门的骆驼雕塑,我记得有个女孩打电话来说,那个雕塑太好了,你怎么知道我爷爷的煤厂就在那。因为这里曾是京西古道运煤进城的重要节点;有一年春节前,西单大街出现了花盆上插上筷子的雕塑,象征丰衣足食,但这破坏了风俗习惯,我们马上建议拆掉。

  雕塑也是意识形态的体现,容易引起歧义。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曹燕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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