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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停车费去向是否应公示?
新京报
2011-04-09 01:40

 ■ 一周观察

  清明节假期后,北京的很多上班族,发现自己的日常生活多了一项焦虑,即如何停车的问题。

  在犹豫、徘徊的这几天时间里,有人为多出几倍的停车费而肉痛,有人为被贴条而懊恼,也有人为巨额停车费去向不明而质疑。

  想要停车新规得以顺利执行,有关部门有必要在三个方面进行公示,以取得公众理解、消弭缴费者疑虑。

  第一方面,收费标准需明示。

  本次停车费上涨划分了三类区域,每个区域根据停车时长、停车地点和车辆大小的不同,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尽管各种媒体对收费标准进行了报道,但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讲,如何计算出自己应付的停车费,还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加上有些停车场私自降价或因特殊原因私自涨价,如何交停车费更是成了一笔糊涂账。

  收费标准仅通过媒体公布是不够的,而应该更新到每个停车场上的每块停车收费牌的牌面上。据报道,没有更新收费牌的,车主可拒绝按新标准交费,尽管如此,仍然容易引发收费纠纷。

  第二方面,违法车辆贴条应尽告知义务。

  交通协管员重新获得“贴条权”之后,一时间满城尽飘告知单。被贴条车辆中,有的车主在某地曾停车数年安然无事,便会默认此地可以停车,此属“法律信任”,突然被贴条,自然会产生无辜感以及对“弹性执法”的憎恶。

  目前,多地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违法均有人性执法举措,比如江苏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会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对不知情违法停车的车主,也应借鉴这一做法,在第一次贴条前先尽告知义务,车辆如不挪走再贴也不迟。

  第三方面,巨额停车费的使用去向要明晰。

  据媒体援用业内人士的统计,北京一年收取的停车费将以数十亿元计。按照国外通常做法以及从法理层面看,停车费应主要用来维护和新建停车位,或做与治理交通拥堵有关事宜,不能扩大使用范围,更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政府用停车费来“发展交通设施”的说法有些含糊,新修公路是发展交通设施,但公路有收费站;养护路面也是发展交通设施,但车主购买的汽油中已经包含了养路税。本着来源于车主、造福于车主的原则,有关部门应明确所收停车费的用途,最好在使用方式上进行细化,让大家明白这笔钱究竟用到了哪里。

  明明白白地收,堂堂正正地花,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停车费大幅上涨就失去了比缓解交通拥堵更深远的意义。在停车费的收和用上,还有很多功课要做。□韩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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