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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报道:一桩“没有作案时间”的抢劫案?(8)
新京报
2011-03-28 02:47

  疑点三:证人为何改证词?

  警方又出具一份新证词和原供完全相反;该证人告诉记者那是警方“诱导性”问话的结果

  王朝案第二次庭审是在在2007年6月27日。在两次庭审中,主审法官曹云廷均持王朝无罪的观点。

  2007年8月底,曹云廷打算前往石家庄,询问移动公司出具话单的情形,以及听取公务员郭永军的证言。在曹云廷动身之前,王朝案的主审法官发生变动,曹云廷不再参与此案。

  “这两个证据一旦由法院采集,或许能成为直接支持王朝无罪的证据。”一名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说。

  2007年9月3日,王朝案进行第三次庭审。

  审判过程中,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进入法庭,当庭呈上一份新的证言。那是一份当天凌晨三点,干警王小龙从石家庄邢世平处取得的证言。

  邢世平证明:王朝在2006年8月11日上午,不仅没有在石家庄处理车事故,还告诉邢他人在保定。

  律师李波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证据提交应在审理阶段之前,审理阶段开始后再提交,不合法。

  该案一审于2007年12月10日判决。

  法院没有认定手机通话清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但认定了,案发现场指纹为王朝所留,且有邢世平等证人证言和高速公路监管处信息佐证,判处王朝抢劫罪成立。

  18天后,王朝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3月18日,记者采访邢世平,邢回忆了3年多前,干警王小龙凌晨找他取证的场景:“他先给我看了一张移动的话单,话单显示王朝的手机在8月11日确实漫游到保定,我就相信王朝一定是抢劫了。”

  邢世平承认,警方的问话“有诱导性”。他举例说,警方会先问他“王朝是否在外地跟他打电话”,而王朝确实曾打电话说他在外地,但那是在案发前几天;警方还会问,王朝是否某个早上给他打电话。

  邢世平说,在经过“巧妙的提问和组合”,最后就成了一份与他提供给王朝律师截然相反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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