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打人者愿各补偿5000元
2011-03-05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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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生校内被打后精神障碍”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初中生小董在学校厕所被同学殴打致伤,后出现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认为“被打”与“精神障碍”之间有部分因果关系(本报2月27日曾报道)。家人将打人者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12万余元。
昨日,昌平法院再次开审此案。
昨日庭审时,打人者沈某的父亲称,沈某确实打了小董两耳光,但不足以导致小董得精神疾病,而且听说小董在事发前就去医院看过此类疾病,因此他拒绝赔偿。
小董所在的南口学校代理人称,已尽到相应义务,不应担责。
沈某父亲和南口学校均表示,愿意各自给付小董5000元补偿金。小董父亲表示,考虑一下再答复法庭。
本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