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船税法】
近九成车主车船税负未增
车船税法通过,小排量车主税负不受影响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车船税法草案昨天进行“最后一审”。当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
根据该法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目前车船税征收依照2007年1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执行,排量小于等于1.0L微型车征收60元-480元,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660元。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该草案经披露后,不少消费者认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消费者税负加重,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据悉,车船税法草案在公开征集意见4个月中,公众提出的近10万条立法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第二次审议时候,就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据了解,经表决通过的最后方案为: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将1.0升以上至1.6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原来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原来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4.0升的税额幅度也作了微调。这意味着,1.6升到2.0升的车辆税负没有变化,此外1.6升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征收幅度有所降低。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辆达1.9亿辆,乘用车也有5千多万辆,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