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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园也应有抗震加固补贴
新京报
2011-02-10 02:41

 ■ 北京论坛

  继中小学后,北京市将启动幼儿园抗震加固工程。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抗震加固工程费用,由市政府统筹,比照不久前落实的《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补贴办法》分摊执行,而民办幼儿园园舍抗震加固工程,则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筹措落实。

  坦率地说,这种安排有待商榷。

  幼儿园可以分公办、民办,但入园幼儿却都是平等的北京居民,一旦灾害和意外发生,不论幼儿园姓公、姓私,受灾、遇险的概率都一样。在园舍抗震加固工程补贴方面公私有别,无疑会令入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及其家庭冒更大风险。必须指出的是,正是由于公办幼儿园招生名额不足,民办幼儿园才扮演了拾遗补缺的角色。对民办园的幼儿而言,作此选择是出于无奈,而民办园实际上为公办园和政府分忧,本就是应该关照、感谢的对象,在抗震加固工程费用上搞“双轨制”,显失妥当。

  民办幼儿园的园舍来源十分多样化,既有出资方个人产业,也有租来的房屋,租用房屋还分为公租、私租,私租又可分为个人产业、联名产业等各种情况。对如此复杂的情况不加区别,一刀切地规定“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筹措落实”,并不现实。

  对租房给民办幼儿园的公、私房主而言,其房产是自有的,本就不一定非开幼儿园不可,如果不开幼儿园,就无需自掏腰包搞抗震加固改造。这笔开销,对幼儿园而言至关重要,对房主而言却无关痛痒,甚至可能会视作“意外损失”。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怎么可能会对此有积极性。

  有关方面希望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定在暑期实施”,暑期正是幼儿园放假的时候,一般也是租约到期的时候,倘房屋所有人觉得搞抗震加固工程破财,不再让民办幼儿园承租房屋,有关方面再三强调的“尽量减少对孩子入园的影响”,又有何制度化的保证?

  类似的校舍、园舍安全工程应由政府部门提供补贴,是法治国家通行的做法,较“公私不同”模式更公平、更现实、更有操作性。有关方面应本着确保入园幼儿及其家庭利益的原则,修改、完善相应规定,给予民办幼儿园适当的抗震加固工程补贴;如果补贴难以实行,则应设法为民办园提供合适的、符合抗震安全规范的园舍,从而真正做到“尽量减少对孩子入园的影响”。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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