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婚》诉讼被驳回
2011-01-20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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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弘)本报曾经报道,编剧李东东诉昔日同窗王宛平《金婚》一书侵权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近日,东城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李东东的请求。
去年上半年,参与《金婚》剧本创作的李东东发现作家出版社出版、署名作者为王宛平的图书《金婚》。李东东认为图书《金婚》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于是诉至法院,索赔14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东东基于《剧本创作合同》仅享有作为编剧的署名权,并不享有剧本的改编权。涉案图书《金婚》是由案外人改编为小说,李东东未参与涉案图书的改编活动。李东东作为剧本的编剧之一,对剧本以及电视剧享有署名的权利。李东东对由剧本改编为小说后是否享有署名权在《剧本创作合同》中未约定,而著作权法亦无改编作品须为原作品作者署名的相关规定,因此李东东主张对涉案图书的署名权无约定和法定的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东东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作家出版社获悉,该社已收到李东东在北京市二中院上诉的法院传票,但具体开庭日期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