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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轿车抵押 骗15万获刑
新京报
2010-11-22 01:44

   先用假户口本租车,再用全套假手续抵押,男子因诈骗罪被判三年半

   本报讯 (记者张媛)使用假户口本租奥迪车,再用假手续将车辆抵押骗得15万。近日,一男子因诈骗罪,被房山区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09年夏天,家住房山的尹某接到朋友电话,得知有人要做电缆生意、需要15万,可以给3万利息,同时抵押一辆奥迪A6轿车。尹某当即同意。

  尹某证言称,次日中午,自称刘新的人找到他,确认抵押车辆手续齐全后,刘新当场写下18万的欠条—————除15万借款外,还主动提出给3万利息。随后,尹某将15万现金借给刘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还钱。不久,尹某发现停放在楼下的轿车突然失踪,报警后得知这辆车是租赁公司的。

  该租车公司称,2009年7月5日,一名自称张贻昆的男子来到公司,要求租一辆奥迪A6轿车,并提供了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复印件。公司将一辆奥迪A6和行驶证交给该男子,约定每月租金1万元。当日,男子交了押金2万元和一个月租金1万元。

  一个月后,公司未收到续交的租金,就向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租赁支队反映情况。随后,该公司在房山找到这辆车,并用备用钥匙取走。他们在车上还发现一本行驶证,车主显示为“刘新”。

  警方查证,“刘新”行驶证系伪造,并将嫌疑人张贻昆控制。

  据张贻昆供述,先用假户口本在租赁公司租车,本想开着玩儿。后遇到朋友李同山(另案处理),两人设计了骗钱圈套。

  随后,张贻昆给了李同山1400元钱,后者办来全套假手续,包括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行驶证等。张贻昆称,骗得的15万元存在李同山银行卡中,主要用于赌博。

  法院认为,张贻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抵押借款形式达成协议,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亲属代其积极退赔案款,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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