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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不能“打贫济富”
新京报
2010-11-18 03:41

   ■ 一家之言

  将廉租房资金用于公租房难免让人感觉“打贫济富”。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有着不同的服务人群和对象。

  根据财政部等国家三部委刚刚发出的通知,各地“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部分统筹主要用在“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租房和贷款贴息上。

  将廉租房资金用于公租房难免让人感觉“打贫济富”。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有着不同的服务人群和对象。前者主要解决城市中买不起房的最低和低收入市民住房问题;后者的着力点则是解决在高房价下,一时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及“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这项通知意味着,各级政府可以把原来解决社会中最底层“城市贫民”住房上财政支出的大头,转移“统筹”到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上来。这对住房艰难的城市底层贫民来说是雪上加霜,对绝大多数被高房价压迫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来说,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在当前的城市化大潮下,目前我国城镇中的无房户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低收入人群。这些居民只能通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来解决住房困难。现在把他们寄予厚望的“住房财政”转移到“夹心层”中,是不是我国城镇廉租房的问题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非也。

  昨天,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尽管2009年筹集的廉租房保障资金比2007年增长6.25倍,但总共也只有642.26亿元。按每套廉租房10万元最低标准计算,只能解决60多万户的长期住房问题。这对广大的廉租房需求者来说,本来就已是杯水车薪。而且据审计,就是这些“微薄“的资金,除天津外,其他按受审计的20多个城市都未能按规定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再放开口子使用廉租房保障资金,实质上就是把本来就已经“发展残缺”的廉租房建设,推向了更为不利的边缘。

  而在住房保障和政策上,公租房只是在现今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房的高房价背景下,暂时解决普通人住房的权宜之计。要解决作为城市最大群体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政府为他们提供买得起的住房。这也是世界各国解决普通人住房问题的“国际惯例”。

  □沈晓杰(地产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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