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应
海关总署将在线答疑解惑
回答消费者关心的iPad进口税等问题
本报讯 就商务部人士提出的海关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iPad税率过高、税率较重的问题,以及近日消费者对IPAD进口税的争论,记者昨日致电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她表示,针对近日消费者关心的iPad进口税等问题,计划近期很快将举办一次在线访谈,就消费者感兴趣的话题加以答疑解惑。
据媒体报道,王桦此前曾表示,新规是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以往海关对出入境的旅客只是抽查,很多违规旅客可以侥幸过关,但这并不意味是一种执法常态,今后海关总署还将加大对出入境旅客物品的检查力度。
此前在8月9日,海关总署监管司巡视员黄熠和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康强,就海关商品归类等相关问题,在海关总署官网上进行了在线访谈。
当时有两名网友咨询ipad缴税问题。一参与在线访谈的咨询者称,“ipad要归类成电脑,税率20%,这样的归类并不恰当,承担这样的关税不合理”。
黄熠对此没有做明确的回应,表示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归类和税率问题。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于未列入《税则归类表》的物品,海关主要根据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归类。
咨询问题单
我国目前已经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是否已降到零?这一类产品包括哪些具体产品?
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行邮税的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个人在境外购买的计算机类产品按照5000元的20%计征行邮税,这一规定是否与中国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的承诺一致?
手机(如iPhone)电子书(如Kindle)和平板电脑(如iPad)应归入哪一类产品?完税价格和税率各是多少?
目前携带计算机类产品出境如何申报(为防止进境被再次征税)?
计算机类产品按5000元完税价格是否过高?目前很多此类产品价格已经低于这一限额,行邮税明显偏高,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目前海关口岸加强了对某几类计算机产品的查验和征税,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摘录自商务部有关部门发给海关总署WTO办的咨询函附件)
■ 背景
“奶粉风波”
今年7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43号公告”,即“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该新规发布后,引发不少消费者关注。其一影响了不少婴儿家长。由于“三聚氰胺事件”后,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代购,选择了外国奶粉。新规一出,不少淘宝代购商家表示成本增加,且海关监管加强,纷纷提价,同时也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潮。
其次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个人也表达不满。海关总署明确,代购产品属于货物本应缴税,且个人消费者的网购行为,也属于商业性的商品交易行为,不属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范围,需按货物形式报关。
“iPad风波”
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即“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该公告重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于网购、代购渠道被阻,不少消费者和代购商家转而投向携带进境,因此海关重申了上述内容,并同时各地海关加强了征管。其中,正在热销的iPad产品,因为归类问题、以及高达1000元的进口税,成为热点问题。
不少消费者认为,现在在香港购买iPad产品才3000多元,但是在确定税基的时候,为什么就提高价格到了5000元,另外,iPad是否属于电脑也值得商榷。商务部相关部门也收到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并向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商请提供计算机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答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