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风波”
2010-11-09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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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今年7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43号公告”,即“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该新规发布后,引发不少消费者关注。其一影响了不少婴儿家长。由于“三聚氰胺事件”后,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代购,选择了外国奶粉。新规一出,不少淘宝代购商家表示成本增加,且海关监管加强,纷纷提价,同时也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潮。
其次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个人也表达不满。海关总署明确,代购产品属于货物本应缴税,且个人消费者的网购行为,也属于商业性的商品交易行为,不属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范围,需按货物形式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