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地拟买卖用地指标(5)
2010-11-04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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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标”管理文件第二条
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实行建库管理。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储备库。
关于“指标”统筹文件第七条
跨市、县(市、区)流转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2年内未使用完毕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使用。
关于“指标”定价文件第八条
跨市、县(市、区)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转让费用应包括置换建设用地拆迁、复垦、安置点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
关于收益分配文件第十条
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所得纯收益的50%以上,返还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皖国土资〔2010〕157号文件摘要
关于“卖指标”文件第五条
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原则上在设区市的市区和县(市)区域内有偿流转使用。
示范区内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可以跨市、县(市)有偿流转使用。
专题统筹 宋喜燕
□本报记者 黄玉浩 孙旭阳 安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