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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审警察当街打死华人案
新京报
2010-10-22 00:53

  2006年一日本巡警开枪打死中国研修生,警方认为是正当防卫,死者家属提起诉讼

  10月21日,日本宇都宫地方法院首次公开审理2006年发生的日本警察枪杀中国研修生案。

  研修生欲用石头砸巡警

  根据起诉书,此案被告、34岁的栃木县巡警平田学于2006年6月23日在西方町真名子路上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试图逮捕来自中国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38岁的罗成在逃跑过程中拿起石制灯笼的顶盖欲砸向平田学,平田学随即开枪击中罗成腹部,罗成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与罗成同行并同时受到巡警盘查的另外一名中国人当场被警方逮捕。

  21日的公开庭审中,检方应死者罗成家属要求,对平田学提出“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指控,但被告平田学认为自己开枪具有正当性,主张自己无罪。

  死者家属诉讼起初被驳回

  2006年7月,栃木县警方认定该事件中平田学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认定已经死亡的嫌疑人罗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及伤害罪等罪名。

  2007年8月,死者家属赶赴日本,以平田学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48万元人民币),并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名向宇都宫御幸本町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起诉书。

  但检方2008年7月以平田学是“正当防卫”为由不予起诉,死者家属不服检方决定,于当年8月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4月23日,地方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4月27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

  防卫正当与否是焦点

  21日的审判是案发4年后,日本方面首次公开审理此案。平田学开枪是否属于执行公务的正当行为成为公审的争论焦点。

  死者家属认为,罗成在抵抗时手拿的石头为圆盘状,很难拿住,杀伤力很低,因此警方不需要使用枪就可对付。

  另外,案发时周围居民目击证词显示,当时罗成只是试图逃跑,并未主动攻击对方。

  但被告律师认为,罗成当时所举石头重3公斤,伤害性较大,警察掏枪是正当的。

  公审中,目击者和办案人员等出庭作证。罗成的妻子也将作法庭陈述。佐藤正信担任审判长,3名法院指定的律师担任检察官。(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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