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禁无实权者替矿长下井
2010-10-09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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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矿企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的规定,要求全自治区46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禁止以无矿山管理实权的“矿长助理”“值班矿长”等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行为。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广西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立即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名矿领导下井带班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抓好落实。
自治区安监局明确提出,矿领导应是具体分管矿里某项行政或政工工作的领导,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延缓或变相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禁止以无矿山管理实权的矿长助理、值班矿长等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行为,带班矿领导必须和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