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首例依照新程序量刑案件昨日审理;法院采纳双方量刑建议,男子最终被判三年
本报讯 昨日上午,河南小伙李鹏飞因涉嫌抢劫在丰台法院受审。李鹏飞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特殊之处,但因此案审理赶在本月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节点,而变得与以往不同。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除辩论定罪,还分别建议法院对其判刑3到4年和2到3年。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李鹏飞有期徒刑3年。
夜晚抢劫凌晨被抓
昨日上午,丰台法院依照新的审理程序审理此案。
李鹏飞今年22岁,从河南老家来京打工。据指控,今年6月15日凌晨3时许,李鹏飞在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轻工分院门前,用胳膊勒住路人李小姐的脖子,威胁说“把包给我,不然我弄死你”,然后抢走李小姐的挎包逃离,包内有人民币150元,手机和对讲机各一部,价值共计600元。检方认为,李鹏飞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责。
法庭上,李鹏飞自愿认罪。他称当时没钱了,又不懂法,就有了抢包的念头,“当时她(李小姐)拿着手机,我没勒她脖子,而是伸手去夺手机。”
控辩双方争论量刑年限
与以往刑事审判不同,昨日的庭审在定罪事实调查结束后,控辩双方就量刑进行辩论。
法庭调查查明,李小姐被抢后,没报警就回家了。得手后的李鹏飞跑到一小区门口休息,碰到巡逻的警察,发现他拿女士挎包形迹可疑,带回派出所询问,才得知其抢劫。
据此,辩护律师认为,李鹏飞在李小姐未报警、警方不知案件发生的情况下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应酌情轻判,建议法庭判刑2到3年;公诉人反驳,李鹏飞抢劫得手,且警方已发现他携带女包等反常细节,足以立案调查,不属自首,建议法院判刑3到4年。
审判长询问李鹏飞对量刑有何意见,他表示“没意见”。
法院酌情采纳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认定李鹏飞属坦白,而非自首,据此当庭宣判,李鹏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 追访
法官自由裁量权被约束
据主审法官李红华介绍,量刑规范化实施前,庭审只针对定罪,量刑由合议庭成员讨论决定。量刑规范化后,公诉人、辩护律师都可发表量刑建议,被告人也能发表个人意见,这实际上是将合议庭的量刑思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建议相当于帮法官细化了量刑幅度,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金朝也表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量刑规范化,能将判后监督延伸到庭审的初始环节,检察机关的建议进一步细化了量刑区间,监督无疑更为深入。
被告人首获量刑发言权
李鹏飞的辩护律师王世昌表示,以往被告人和代理人对量刑没有发言权,不服判决只能上诉。这是他第一次就量刑为被告人辩护,辩护词中他甚至把李鹏飞的从轻情节做了比例分析,供法院参考。这是被告人首次获得对量刑的发言权。
不过,主审法官李红华表示,尽管控辩双方对量刑拥有建议权,但若建议不合理,合议庭有权不予采纳,并做出相关解释。因此,量刑规范化并不会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能进一步保障公正。
“同案不同判”现象会减少
律师王世昌表示,以往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难免出现“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情况,公众对法院自然产生不信任感。量刑规范化后,法官要对量刑结果作出更全面准确、让人信服的解释,有效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对此,李红华法官予以认同。她还提到,量刑规范化可以公开法院的司法理念,让公众更容易理解量刑结果,监督法院工作。
■ 声音
“量刑规范化是初级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说,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建立起来的刑事审判方式一直是“重定罪、轻量刑”,但因法官业务能力、办案经验有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民众对司法系统也不信任。因此,很有必要就量刑进行制度化改革,推行量刑规范化后,能有效约束法官裁量权。
陈卫东还认为,我国的量刑程序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量刑规范化只是个初级阶段,定罪与量刑程序应更为分离,对于认罪案件,先定罪再量刑,两个阶段连续进行;对于不认罪案件,先进行定罪审理,再进行量刑。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