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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加班”者何以多“蒙面”
新京报
2010-10-05 07:27

 ■ 议论风生

  逢年过节,上网“晒”各种生活细节的总会多起来,晒工资,晒旅游,晒子女……许多人并不太忌讳因“晒”曝光,有的甚至把单据、照片附上。惟独一种“晒”,似乎是例外,这就是“晒加班”。

  在网上,不少人在“晒加班”时抱怨,7天假期被迫加班两三天,甚至一天也不能休息。不仅如此,按照国家规定,国庆假期加班,用工单位应支付3倍薪水,但绝大多数“晒加班”者表示,自己根本不知“加班费”为何物。然而,这些“晒客”都是“蒙面”出场。

  节日期间,一位朋友不但被要求加班6天,甚至经常不得不工作到凌晨两三点,加班费分文没有。问他何以不敢据理力争,甚至“晒加班”都要“蒙面”,连常用的ID都不敢使,他苦笑一声道,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倘若流露出不愿加班,或加班要讨加班费的意思,多半会被打入另册。

  新京报网的调查则发现,超过50%的受访网友表示在“两节”期间被要求加班,其中又有87%的加班网友表示没拿到加班费。(10月3日《新京报》)这个比例,和“晒加班”一族的反映,以及朋友间私下的交流信息,可以互相印证。

  对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方面似乎束手无策,而一些法律援助者则表示,“被加班”和没能得到加班费的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这种意见固然不错,但能否见效却大有疑问。“晒加班”一族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出头,关键在于休假和加班费事小,前途和饭碗事大。在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呈现用人单位占绝对上风的情形下,将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推给职工,怕是很难有效。新京报网的调查结果就显示:网民被问及“不发加班费怎么办”时,选择“去单位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仅6%。

  因此建议:在网友无奈“蒙面晒加班”后,劳动监察部门也应“晒加班”,晒晒那些单位没发或少发了职工加班工资,又都受到了怎样的处罚。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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