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高中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 人均每年1500元
2010-09-2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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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快讯(记者郭少峰)财政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一份文件称,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其中表示,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到3档。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两部委还决定在普通高中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此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只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曾一度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