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未变”
2010-09-1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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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谨)在要求全球商业银行上调资本金比率的《巴塞尔协议III》达成后,有消息称“银监会考虑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设定为多至15%”。对此,银监会昨日表示,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有新的监管要求。多位券商分析师认为,受资本充足率提高的传闻影响,银行股集体下跌。
本周有报道称,近期监管部门召集商业银行,讨论在《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监管层对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资产规模在5000亿以上),监管层拟将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和10%,外加4%的资本缓冲,而对金融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额外再增加1%,如此一来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或会由目前的11%上调至15%。
对此,高盛分析师在报告中称,如果银监会确实准备上调银行资本充足率,则中国信贷扩张速度将会由目前的20%下降至12%-16%。一国内券商分析师则表示,目前银监会对中小型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对大型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目前监管层没有额外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必要。
但国信证券的报告认为,虽然《巴塞尔协议III》是从2016年开始,但从之前银监会的政策来看,中国银行业监管走向严格的速度可能会更快,未来两年监管层有可能推出一个试探性的政策。
在银监会澄清了外界关于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传闻同时,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昨天在上海举办的“金融未来论坛”上指出,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虽不会对我国银行业形成直接冲击,但随着信贷增长及严格的监管,不排除今后一段时期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的压力会比较大。如何引导商业银行建立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机制,是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