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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砍伤女儿后托人报警
新京报
2010-09-12 01:43

    嫌女儿不孝杀人未遂;女儿认错求情,母亲从轻判3缓4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杜金星)60岁的王某和20多岁的女儿丽丽(化名)关系不和经常争吵,王某嫌女儿太不孝顺,半夜起床持刀意图将女儿杀死。9日,昌平法院一审宣判,因王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犯罪未遂,判3缓4。

  母亲半夜持刀杀女

  60岁的王某是昌平人,有两个女儿。判决书显示,因王某对小女儿丽丽十分溺爱,导致丽丽长大后比较任性,不仅不理解母亲的苦心,还经常对王某说气话,甚至动手。

  今年2月25日晚上,丽丽又因琐事和母亲吵了起来,她先是不让母亲进屋,后又殴打她。王某说,丽丽说的一些气话也让她十分恼火。

  王某说,事后,她躺在床上辗转难眠,不明白丽丽为何对自己如此不孝。次日凌晨,她起床拿了菜刀朝丽丽砍去,丽丽的头部、颈部等多部位受伤。见女儿倒在血泊中,王某赶紧托邻居报了警,并帮着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

  女儿认错替母求情

  王某事后称,当时想将丽丽砍死。经鉴定,王某实施杀害行为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开庭时,公诉人称,王某犯罪未遂,犯罪后委托他人报警系自首;加上其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希望法院酌情轻判。王某对指控均无异议,自愿认罪,称意识到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很大问题。

  法院审理过程中,丽丽多次找到法官,称自己也有较大过错才导致本案发生,请求对母亲从轻处罚。王某的大女儿等亲属也向法院求情。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轻判3缓4。

  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她的家人给法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 庭后提醒

  家庭有矛盾应及时沟通

  本案宣判结束后,法官特意给王某家人做了相关提醒。法官提醒说,本案由家庭矛盾引发,反映出家庭教育方式的瑕疵和伦理道德的缺失。王某过分溺爱女儿,缺乏必要管教,导致女儿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孝顺、尊重长辈。

  母女产生分歧后也没及时沟通,寻求解决,最终发生悲剧。尽管母女俩都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母疼女孝,但还是提醒王某一家加强沟通,互相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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