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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邮递物品商用或自用难界定
新京报
2010-09-02 07:50

  研究人员称,通过一定限额区分更具操作性

  针对海外代购,即把商品分销给他人的行为,海关明确按照货物报关处理。海关表示要加强监管,但如何加强仍存在难题,如何判断邮寄的是货物还是物品很困难。如果卖家在海外通过个人对个人的邮寄方式销售,海关难以勘察。同时,也催生了网购如何界定的难题。

  广州海关在海关总署网站的咨询中明晰,“网上代购属于商业行为,应按进口货物办理报关征税手续。”但是针对网购、邮购,即个人从境外商家购买产品自用的行为,具体是否应该定性为商业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海关说法不一。

  在7月文件下发后,针对网购,在海关总署所列的咨询问题中,有消费者提问,如果个人从外国购物网站购买一件商品,回来自用,属于个人邮递物品还是商业行为?

  上海海关给予回复称,“网购属于商业行为,按进口货物报关,个人邮递物品的范围要求收寄件人的主体均为自然人,通过网络购物支付取得的物品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

  由于难以界定邮递的物品是商业属性还是自用,部分海关表示通过执行限额标准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咨询北京海关了解到,针对邮寄的物品,到底是自己用,还是再转销,海关很难看出,因此将遵循港澳“800元”和其他地区“1000元”的上限标准,超过上限之后酌情按照货物处理。重庆海关、深圳海关也表示遵循这一方式。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建议,如何界定转销还是自用,在全世界都是难题,通过一定限额来区分更具操作性。

  本报记者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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