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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捐款案”:不该发生的“罗生门”
新京报
2010-08-28 02:42

 记者手记

  铁案还是冤案?浙江湖州四镇干部私分捐款案陷入了“罗生门”。(新京报8月24日报道)采访完这个题材,心头不少疑惑。

  如果说是铁案,这几个人的犯罪动机不合常理。

  就以其中的财政站长韦竹根来说,他在财政站工作一辈子,当站长也有10年,湖州织里镇是“中国童装第一镇”童装厂家1万多家,每年镇里经过的资金数亿元,检察院也没有发现他有过任何贪污、受贿行为,他为什么要去贪污地震的捐款?

  他们是正常人,怎么敢在下午2点,众目睽睽之下将捐款箱大摇大摆从捐款现场抬进办公室?

  另一个民政科副科长自始至终没有参加过捐款的组织工作,另外几个人凭什么贪了钱竟会喊她去分赃,而且另几人的职务都比她高,这可不是单位发福利。

  如果他们真的贪污了十几万,为何还要花三十万的代价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如果”太多。

  但如果是冤案,办公机关的动机又何在?

  不管佘祥林案还是赵作海案,都是因为有命案要破的压力,所以公安机关不惜刑讯逼供制造冤案,但这起案件中没有这样的压力,而且据家属介绍也不存在打击报复。难道反贪局是因为有指标———每年查办的各类案件包括贪污案都被分解成数字指标?

  尽管在其他地方有检察长跟我诉过类似的苦衷,但此案中我还是不敢妄加猜测。

  何时真相大白不得而知,但从当初的捐款到后来的办案,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也不会有今天的“罗生门”。

  先说案件,在律师与公诉人的唇枪舌剑中,可以看出,他们争的是事实,而不是法律,而事实之争,只要本着负责的态度是一定可以查得水落石出的。

  有没有刑讯逼供的事实,调取审讯录像就可以一清二楚,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提供录像。

  有没有贪污的事情, 现有证据链条、口供不能相互印证就该“疑罪从无”,而不是“有罪推定”。

  再仔细地想想,司法程序之所以有这些异议,又是一开始捐款的管理不善。

  那次捐款,只对1000元以上的捐款登记,1000元以下的不登记,这造成现在出现问题无据可查,这个漏洞是造成“罗生门”的根本。

  当地也有自己的解释,他们可以说在募捐现场,大家都很踊跃,如果每个人都登记,那么一个人为了捐款可能要排好长时间的队。

  并且,这种现象很普遍,我们在电视上、在现实生活中,不止一次见过现场募捐,又有多少是逐一登记的?

  还有就是各种公共场所的募捐箱,又有几个是登记的?谁去监管他们?

  不论是2008年生效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还是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都对善款的使用做了规定,却无捐款登记的规定。

  也许,只有从源头监管,才能让浙江湖州的“罗生门”发生得更少些,甚至杜绝。

  □钱昊平(新京报深度报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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