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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拐卖儿童男子获刑14年
新京报
2010-08-26 13:22

    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颤抖听判决

    本网快讯(记者 张太凌)今年3月12日在北京儿童医院内拐卖儿童的47岁男子任新法,今日(8月26日)上午被西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检方指控,任新法于3月12日晚9时许,在儿童医院二楼输液大厅,趁被害人闫某、康某睡觉不备之机,将二人4岁的女儿偷出医院,并准备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后被警方控制。

    法院判决认为,任新法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判决称,任新法为获私利而无视国法,偷盗正在生病的幼儿予以拐卖,依法应在十年以上处以刑罚,且其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记者上午注意到,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任新法的手一直在微微颤抖,当听到刑期时腿也抖动了一下。任新法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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