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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摊位费将归全体业主
新京报
2010-08-24 02:46

建工集团表示会公示收益,“菜单式装修”将改进

 ■ “宋家庄经适房菜单装修夭折”追踪

  本报讯 (记者马力)宋家庄经适房开发商推出“菜单式装修”未被业主认可,装修单位退出。至此,一些外来装修公司趁机在小区内摆摊推销“山寨”装修套餐,并要交给物业2万元到3万元的“摊位费”。(本报昨日报道)。昨日,建工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装修公司缴纳的费用将归全体业主所有,不会进入物业“腰包”。

  小区公共部位收费应归业主

  对物业公司收取摊位费的行为,一位宋家庄经适房小区的业主昨天提出,首先,这些收益应该是业主共同所有的。其次,即使物业公司代收,也应该公示这笔钱的数量以及将来的用途。记者了解到,装修公司占用的位置,属业主共有部位,物业无权收取租金。

  昨天,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内公共部位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扣除一定的的管理费用后,其余部分应归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内。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直接收取费用,但是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类似收益进行管理。

  收益公示时间尚未确定

  建工集团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对于“摊位费”的收益,肯定会按照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笔费用也会使用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方面,费用也肯定会向业主公示,但公示的具体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

  此外,对于“菜单式装修”,建工集团表示,将根据在宋家庄经适房项目首次尝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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