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受审 三求“速死”(3)
2010-08-1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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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庭上示证无“凶器血衣”
认为虽在案发现场未发现李磊指纹等物证,但现有证据足以支持指控
昨日庭审中,检方出示了李磊案的多项证据,包括李磊此前的供述、证人证言、尸检报告、警方侦查证据等。但在案发现场并没发现李磊的指纹,也未找到目击证人。此外,李磊行凶刀具和作案时身穿的血衣等,至今也未找到。
【报案】
李磊孩子老师的证言:孩子几天没上学,给李磊打电话打不通,有一天打通了,李磊说他在外地,我问孩子为什么没上学,让他和孩子的爷爷联系一下,他“嗯”了一声就挂了。
王美玲亲戚的证言:几天没见到她(王美玲),电话也关机。我去她家,看见没亮灯。找到学校,她孩子几天没上学,老师说联系不上家长。随后,报了警……
【破案】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果:尸检报告显示,受害6人均系锐器多次刺击、切割颈部、腰部致死。
现场勘验过程报告
客户通信详单,李磊所有的联系通信记录
李磊朋友卢小军的证言:李磊说去南方看看,想开理发店,让我跟他去深圳……后来又说换个地,去了三亚。
李磊的供述:我去年就买好了刀,有杀人的想法。想杀了他们去吃好玩好,抓了我这辈子就值了……当天我杀了他们,想着家人都死了。孩子活着也受罪。我在沙发上哭了四五个小时,就把他们(孩子)都杀了。
警方证据:李磊指路,指认丢弃墩布地点,以及丢弃凶器和衣服的垃圾桶。警方调查后发现,墩布被人捡走,而凶器和衣服始终未找到。警方曾多次前往事发路段,向清洁工调查,但均未发现装有上述物证的塑料编织袋。
清洁工的证言:我负责垃圾桶清理,每天垃圾直接运上垃圾车,我没有发现塑料编织袋、刀、带血的衣服。
【佐证】
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李磊无精神病,实施犯罪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亲子鉴定报告:证明李磊是其父母的遗传学儿子。
李磊律师
“李磊杀人”现有证据难推翻
李磊的律师潘志东说,在法庭上,李磊之所以对杀人细节等没有详细供述,原因可以理解。他不会忘记整个过程,只是不想去回忆。
他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中没有李磊行凶的刀具、其丢弃的血衣,以及现场没有发现李磊的指纹,这些的确是最重要的直接证据,但即使没有这些,也不影响定案。
潘志东说,根据李磊向警方作的供述,他杀人的时间、地点、如何破坏现场,包括杀人后用被子盖住受害人这些细节,都与警方的现场勘验相符。至于现场找不到指纹,也可能由于事发后李磊清理了现场而难以提取,而且冬天屋内暖气的蒸发可能也会造成指纹消失。
更重要的是,现有的证据不能推翻李磊杀人的事实。因此,他只请求法官考虑悲剧形成的原因,从而考虑从轻判处李磊。
第三方律师
需综合考虑能否形成证据链
有着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张雁峰表示,如果仅有口供认罪,没有充足的物证人证,不能定罪。但法律也未规定,没有凶器和指纹就不能定罪。法律要求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只是“综合考虑”的概念比较模糊,需要法官来认定。该案中,在缺少指纹、凶器和目击者的情况下,除李磊自己的认罪供述,其他证据一定要非常充分才能定案。若只是李磊的供述和现场勘验符合,不排除李磊是目击者,或是共同参与者的可能性。
■ 检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