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赢得“小肥羊”商标
2010-08-04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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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静)记者昨日从火锅连锁店小肥羊获悉,有关“小肥羊”商标的持久战有了回音。小肥羊公司日前收到了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小肥羊获得调味品类“小肥羊”商标。但昨日商标案的另一主角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打算向最高院提起申诉。
小肥羊昨日表示,该公司日前收到了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要求,商评委应撤销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准的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的裁定,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两家企业关于“小肥羊”商标的纠纷由来已久。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1月份,华程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小肥羊”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3月份,“小肥羊”商标正式核准注册为第30类(调味品类)商标并予以公告。随后小肥羊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名将华程公司告上北京一中院。2004年3月15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华程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华程公司停止生产“小肥羊”牌火锅底料。
但2009年8月24日,应华程公司的申请,国家商评委核准了华程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为此,小肥羊公司将国家商评委作为被告,华程公司作为第三人告到北京一中院。今年3月份,北京一中院判决小肥羊公司胜诉,华程公司遂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昨日小肥羊表示,7月26日,小肥羊公司收到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