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文再禁“保代持股”
2010-07-14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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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要求保荐机构建立保荐人利益申报制度
本报讯 (记者赵侠)在媒体曝出国信证券PE腐败案之后,深圳证监局近日对辖区保荐机构下发通知,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各证券公司应立即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对于“保代持股”现象,证监会在《保荐办法》中曾明令禁止,明确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自去年IPO重启以来,有个别公司可能会在发行前与保荐代表人协商,保荐代表人承诺上报项目,可以拿到该公司一部分发行股份,通过亲戚或朋友代理持有。该投行人士认为,只是通过公司自查的话,很难完全杜绝“保代持股”的现象。只有监管部门推出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一旦有证据证明存在保代持股问题,取消保荐人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