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红顶煤商的罪与罚(5)
2010-06-23 03:05

订阅
退股官员涉及各部门
郝鹏俊称,他跟蒲县其他官员一样退的股。从当年名单看,涉及蒲县各部门20人
今年4月15日,郝鹏俊在法庭上对于被认定“假退股”,曾辩护说:“20多人和我一样退股,为啥说我假退股?”
一份来自临汾市纪委的名单显示,2005年与郝鹏俊同批退股的蒲县官员共有20人。
其他人分别是:原政法委书记现任政协主席殷仲玺,原副县长现任政协副主席李建华,现任煤炭局长窦建林,原教育局长现任人大副主任梁保桐,党校校长陈金庄,原劳动局长卫红胜,原劳动局副局长杨金海,工会主席刘春奎,公安副局长郭学全,县长助理刘宝泉,反贪局局长王小平,检察院纪检组长张保喜,法院副院长张克俭,安监局长张虎平,人事局长陈金明,工商局副局长陈洁,外贸局长乔怀亮,地矿局局长刘玉安,原煤炭局长张成锁,原煤炭局办公室主任李马文。
6月12日,蒲县现任煤炭局长窦建林否认曾入股煤矿。他说,当时组织上派他做矿长,改制后他回到机关。
山西省工商局的档案资料显示:2003年,原国有蒲县红发煤业公司改制后,时任蒲县县长助理兼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的窦建林出资82.5万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5%。2005年9月15日,窦建林申报称将股份全部转让,退出该公司。
蒲县一纪委官员说,煤炭经济是一本万利的生意,“有些人是否真的退了股还是像郝鹏俊那样装了个样子,没有调查过,不敢下结论。”
□本报记者 涂重航 山西报道
★ 郝鹏俊经历
1987年 任蒲县煤管局副局长
1991年 任蒲县地矿局局长
1993年 向人借款2万元买下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
1999年 为自己选了一个优等煤矿———成南岭煤矿
2002年 任蒲县安监局局长
2003年 任蒲县煤炭局局长
2005年 5月20日蒲县发生一起煤矿事故,时任煤炭局长的郝鹏俊被免职。后来挂名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2005年 9月20日郝鹏俊向蒲县纪委出示他签订的退股协议,称他从成南岭煤矿撤资。但是,后来一审法院认为,郝鹏俊“退股”后,依然是成南岭煤矿实际控制人
2008年 9月17日蒲县纪委书记带队突击检查成南岭煤矿,在现场发现了大量存煤,涉嫌违规生产,郝鹏俊事发,后被双规、批捕
2010年 4月15日郝鹏俊一审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相关政策变化
1984年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
1993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2005年
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一个月之内撤出在煤矿的投资。接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逾期不如实登记、撤资或隐瞒真相等,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并严肃处理
2008年
9月8日临汾市襄汾溃坝事故后,临汾全市煤矿被要求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