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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强监管支付宝 需持证上岗
新京报
2010-06-22 02:43

    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本报讯 昨天,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资和信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

  现有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

  除了广大网民熟悉的网络支付外,此次《办法》所指的支付业务还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须接受央行监管,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些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也不得将业务外包。

  对于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需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同时,央行也制定了退出机制。如果企业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央行则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不得挪用客户沉淀资金

  对于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央行明确表示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同时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据了解,目前大型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均有托管银行,客户将资金打入支付企业账户,企业将客户资金放至银行账户,而这笔资金也会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央行规定明确表示,这部分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但也未规定这笔资金的归属权和使用途径,这需要进一步明细规定。”互联网研究机构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认为。据了解,目前大型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均让这笔资金趴在银行账上。

  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点

  1 支付服务的监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2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3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4 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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