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表示,反映遭报复每年不超200件,职务犯罪案件举报超七成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近日有媒体称,有70%的举报人受到了打击报复。对此,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王晓新说,这一报道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泄露举报信息,而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昨日下午最高检召开“举报宣传周”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说。
“打击报复举报人现象尽管存在,但数量很少。”王晓新说,据最高检统计,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首次举报48.1万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为27.6万余件,反映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很少,每年不超过200件。
柯汉民介绍,检方在举报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都严防泄露或遗失。具体措施如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等。
柯汉民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年均10多万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案件占立案总数70%以上。
■北京情况
举报人受威胁可联系检方
昨日,北京市检察院通报,2007年至今年4月,举报中心共收到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万余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5672件,署名举报线索占37%。
“我们在处理网络举报线索时,发现有的线索没有写明被举报人情况或举报内容,导致线索无法分流处理。”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生说,举报人通过网络进行举报,要写明与被举报人身份有关的情况,写明具体、真实、可靠的举报内容。如果选择署名举报,应留下至少一种联系方式。
对举报人的保护,北京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罗守梁说,举报线索的分流、审批和交办都由专人管理,北京尚未发现举报人信息外泄以及受到打击报复。他表示,举报人如果受到威胁,可与检察机关联系,检方将会进行调查。
在今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北京市将有12个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奖励举报有功个人22人,预计发放奖金17.2万余元,个案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