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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
新京报
2010-05-29 01:41

 ■ 媒体观点

  《新华每日电讯》:大望京“拆迁造富”的神话,其实很难被复制。尤其在广大二、三线城市,土地升值的空间没有那么大。但是“大望京模式”所代表的向村民让利的鲜明方向,却可以复制,值得推广。拆迁也好,征收也罢,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权利,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社保等基本保障。同时,要创造条件,让农民持久分享城市化中土地增值的收益。这才是和谐拆迁的秘诀所在。

  《青年时报》:其实“大望京模式”并没有多少特殊之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有它的特殊性,就是源源不断的“外来人口红利”可以支撑较高的土地和房屋增值溢价,加之这些大都市在连年的土地财政中已经积累了较强的财政实力,有足够的财力支撑较高的拆迁和征地补偿。而这种补偿价,甚至可以超出百姓的预期,使很多人“一夜暴富”。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实质并没有改变。

  《新京报》:如果抛开补偿价格不说,“大望京模式”的确有很大的示范意义。这个模式的要件有两点:第一,补偿的价格村民满意,村民的议价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第二,从政府方面看,政府的出价考虑了市场因素———关键的意义正在这里。大望京村所在的崔各庄乡的副乡长有一个概括:这个案例成功的秘密“其实就是市场化运作”。一语点中了要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望京模式”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半岛晨报》:很多人认为,“大望京模式”应该在全国推广,这是一件好事,但仍面临着一些尴尬,因为我们还需要完备的制度来拟定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价格,合理不是政府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也不是村民想要多少就要多少,这个补偿价格应该是在土地市场中形成的合理价格。而大望京模式,更多的是依靠政府的良心,而不是制度的约束。因此能否在其他地方复制成功,还是未知数。

  《中国经营报》:大望京模式成为普遍意义范本必须存在一定前提,就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用途管制”是中央提出的改革原则,主张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划管理的法制化,才该是首要的改革方向。以此为前提,商业用地的交易要市场化,面对议价村民可以拒绝;而公益性用地要压缩范围,且征地补偿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但村民不可拒绝。若产生了争议,通过司法便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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