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古围观
两千多年前,楚国的叶公向游历至此的孔子介绍当地法制建设成就:“我们这里有位守法模范,他的父亲偷羊,他向有司进行了举报。”当时被视为蛮夷的楚国正迅速崛起,所行的是列国中最严苛的刑罚,顺手牵羊是可能被判处极刑的,那位先进人物是把亲爹豁出去了。孔子答道:“我们那里对道德的理解略有不同,父亲包庇儿子,儿子包庇父亲,余以为这才是道德。”彼时,鲁国是老牌礼仪之邦,施法较为宽仁。两种观念交锋,儒家肯记述下来,大概是认为自己胜利了。孔子这种父子应当高调相隐的准法盲观点,逐渐被奉为天经地义,直到化作二十四孝。论法律觉悟,他可是大大不如满文军。
朱熹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也就是说,亲亲相隐是一种人类情感的本能,遵循这一本能,即使技术上违反了法律的某种规定,也是非常具有超越性的道德。孟子还拧巴地设想过,假如父亲犯法,儿子是执法者,应该先判父亲有罪,是为尽忠,然后再半夜把父亲偷出来去隐居,是为尽孝。
韩非子又记载:有个鲁国军人先后三次临阵脱逃,孔子讯问他时,他回答说:“家有老父,我死了便无人奉养。”孔子因为他的孝道而举荐他为官。此事很多儒家信徒认为不可信,是法家编出来糟践人的。逃兵行为属于不忠不义,比偷东西棘手得多。程颐就认为:要留在家里尽孝道,就压根不该去冒死,哪里有兵临城下、将至壕边的危急时刻,才拍脑门子想起来自己还有爹,把同伴和职守丢下跑路的?孔子忘了一条:但凡鸡鸣狗盗之徒的哀告,嘴上虽然以家中父母乞怜,心里挂念的难保不是二奶。
如今,亲亲相隐也并非过时糟粕。多数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的国家,嫌犯的亲属都有拒绝作不利证明的权利,区别只是亲属范围的大小。倒是法家主张的废弃情感,以法律为刀俎,人人都做威权下的螺丝钉的意图非常可疑。
我们过去也鼓吹为了事业放弃家庭,为了法律不徇私情,远到逮谁铡谁的包公,近到报上的先进英模。有的体验过于极端,简直血丝呼啦。几十年前所谓的“划清界限”,儿女忽然给父母开批判会乃至大打出手。不只是孩子,为人父母也有心硬的,我从一本纪实小说上读到:儿子做了右派,从西北劳改农场写信向家里索要吃的,快饿死之际只接到高级知识分子父亲薄薄的一页信,要他好好改造,争取将来做个对国家有用的死人。如果只做个普通人,既不上新闻又不戴大红花,可以不必如此严格要求自己吧?□贾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