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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胡杨林指公司合同作假
新京报
2010-04-03 02:45

称双方同一合同存在不一致,已委托鉴定机构确认真伪

 ■ “歌手接私活东家索赔百万”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以《香水有毒》成名的歌手胡杨林,与“东家”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太格印象)的诉讼再起波澜。近日,胡杨林质疑太格印象出具的合同部分内容有造假嫌疑,双方已通过朝阳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双方合同的真伪进行鉴定。

 在此前庭审中,太格印象公司称,去年2月胡杨林签约太格印象,双方约定太格印象为胡杨林的独家经纪人公司,未经公司同意,胡杨林若有私自商演的行为,应向甲方赔付100万元。此后胡杨林先后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并私自收取演出报酬。

 胡杨林则指太格印象“恶人先告状”,称太格印象未按照约定按时按质为其投入宣传资金,并从去年5月起无故拖欠演出费用等,她最终于去年11月18日做出解除合作的决定。胡杨林还反诉太格印象,要求支付所拖欠的报酬等损失近6万元。

 胡杨林律师称,胡杨林与太格印象的合同共有3页,但太格印象所出具的合同,记录有公司对胡杨林投入资金、付酬时间和宣传推广进程表等内容的第2页,与胡杨林所持合同内容不一致,胡杨林据此向法院申请对该页合同真伪进行鉴定,现已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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